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4 点击量:16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研究生处函[2008]23号)和《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研究生处函[2008]24的相关规定,做好2015届毕业生中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

     一、严格评选程序,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三好学生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推荐名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三天。

二、423日之前,各学院(馆)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一式一份)及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处管理科。请各学院(馆)进一步规范各类表格的填写,明确评选条件,严守评选程序,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品德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本学年综合评定或中期考核中,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名次不低于本专业的前1/3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科研成绩(可参考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量化考核)突出;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全学年卫生成绩名次在年级前2/3

5、本学年内,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各科目考核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1/2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6、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带领所在集体取得显著成绩,群众基础扎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名额分配

 

学院

毕业生人数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1

机械工程学院

58

6

3

2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51

5

3

3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33

3

2

4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40

4

2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7

1(自主调配)

6

化学工程学院

30

3

2

7

建筑工程学院

4

1(自主调配)

8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4

1(自主调配)

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2

1

10

生命科学学院

9

1

1

11

理学院

12

1

1

1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5

1(自主调配)

13

法学院

5

1(自主调配)

14

马克思学院

16

2

1

15

商学院

29

3

1

16

美术学院

12

1

1

17

图书馆

8

1(自主调配)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