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1 点击量:22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学生综合考评基础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注册学籍,入学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或学科领域)20%;

6.本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

3.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或学科领域)前30%。

5.本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114之前,请各单位完成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的提交和审核工作。

2、117之前,各单位要按照附件6的要求填报各类审批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送到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鸿远楼607室),电子表格通过学工系统包送至韩长江

四、注意事项

1.校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优首先要经过研究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校、院研究生会中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汇总到各学院中,评选比例不超过其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再单独汇总。校研究生会评优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2.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1


附件(点击“附件”可下载)

1、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登记表

3、研究生优秀学生汇总表

4、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评优项目汇总表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