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低保、重残证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3 点击量:280 作者:韩长江

各学院:

为了做好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医保证》)的收集工作,保障学生及时、足额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收集201620172018级《低保证》、《残疾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

(一)低保证明材料: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证明。

1.《低保证》:能证明《低保证》2018年有效。如《低保证》发放时间是2018年或《低保证》上有2018年低保发放明细。

2.低保证明:无《低保证》的也可提供2018年低保发放明细。如:发放低保存折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发放流水。

(二)相关资料:能体现低保证户主或低保领取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

二、《残疾证》:必须是学生本人且二级及以上伤残。

三、资料上标明学生姓名、年级、学院、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四、请各学院于20181018日前将上述材料收集整理,报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一并送西校区校医院医保办(405房间)。

山东理工大学医保办:2787273

  

山东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8年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