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点击量:4325 作者:韩长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 项条件。

2.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名额情况

(一)总名额:研究生工作部可评选上报优秀学生名额2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1个。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推荐人选(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各单位自定),校研究生会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四、评选程序

(一)19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山东省优秀学生申请表》 或《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

(二)1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对申请人员评定,确定1名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并公示1天。 111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成果原件等支撑材料(用档案袋装存,封面注明学院及推荐人员姓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鸿远楼607室)。

(三)114日,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山东省优秀学生候选人2人,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1人。

(四)115日至117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将人选及其相关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确保上报推荐人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研究生工作部不再进行核查。 如公示期间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认真审核各类表格的填写情况,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

  201917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