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点击量:1580 作者:韩长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258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现将2019届省、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9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额: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学政发[2018]95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规定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各学院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上报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2019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211日后,公示无异议的初选人员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31日前,各学院登录信息网审核并上报学校,将《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2,电子纸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管理科。35日前,学校审核完毕并提交省人事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各学院登录信息网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鸿远楼607办公室。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18日前,请各学院将《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鸿远楼607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上报方式发生变化,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和时间进度完成评选工作。

(二)所有评审表和登记表务必严格根据要求填写,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类报送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初选名单上报后不在组织信息核对工作。

 

附件:

1、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9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省级非师范类优秀网上申报审批流程说明

 

附件1.2019年非师范类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额分配.xls附件2.201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x附件4.2019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附件5:山东高校省优毕业生申请工作办理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