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 点击量:1439 作者:费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与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学校推迟开学时间的安排,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好工作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和正常工作两不误,特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

1.初试成绩公布。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我校硕士生初试成绩将于220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初试成绩复核等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分数线公布及复试安排。分数线公布及复试录取等工作的具体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申请-考核材料邮寄(专家推荐信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资格审查、考核时间等工作暂按《山东理工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安排,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发布通知。

(三)通知渠道

相关工作通知将通过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课程教学

如研究生在3月上旬之前开学(指研究生正式开学到校学习,下同),则全部教学环节按照开学时间依次后延,个别课程可采取补课的形式,完成教学进度。如在3月上旬之后开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开学前的教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公共基础类课程。《研究生口语》教学班级规模一般在40人左右,计划将口语课程按照授课时间后延,外教到位后安排晚上及周末进行补课,完成教学计划;或根据外教的实际情况进行线上教学。待疫情解除后,按照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课程安排,组织现场教学与考核。

2.素质拓展类课程与专业选修类课程。这两类课程在疫情结束前全部开展线上教学,上课时间、教学进度原则上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课程安排一致(系统内周次安排将与本科教学周次安排保持一致)。

3.线上教学建议。建议以基于“微信+PPT”模式的雨课堂进行(授课全过程可回看、查询,相关使用培训见附件1),或基于其他常用直播教学平台以及微信群视频、QQ群视频等。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授课的,课时不得缩减,授课标准不得下降,重要教学环节要有据可查。

4.教学工作时间安排

1)线上教学开始时间为32日。

2)请各任课教师务必于222日前确定线上授课形式(QQ群视频、微信群视频、雨课堂、腾讯课堂等),并建立相关的课程教学群。

3)请各培养单位统计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的相关信息,汇总后于224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仅报送电子版,表格见附件2pyk@sdut.edu.cn)。

4226日,研究生院公布课程授课信息,各单位通知2019级研究生须于31日前加入所选课程教学群。

532日,按照课程表正式组织教学。

6)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相关人员将随机加入学习群(加入时会表明身份),监督课程线上教学。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师生线上教学活动的管理,实时掌握本单位的教学数据。要组织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在线学习指导,及时掌握学生的需求。

(二)实践环节组织形式

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实践环节已基本结束,本学期尚未完成或计划本学期组织实践的研究生,实践环节需全部后延,待疫情解除后方可进行。同时允许研究生导师采用校内专业实践的方式代替校外实践,相关要求与考核标准不得降低。

(三)科研指导形式

各位导师可通过电话答疑、网络讨论等形式对研究生进行日常指导,安排文献阅读、研究综述、理论学习、计算模拟、科研写作以及课题讨论等方面的培养内容。必须通过实地实验获取数据的,可待疫情平稳,学校下发通知后方可返校进行。严禁任何研究生以任何理由提前返校。

(四)其他培养环节

开题报告(审核)、中期筛选等培养环节延期进行,影响关键培养进度的,也可在返校前通过网络会议等形式完成。

(五)其他业务办理

1.32-17日,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本学期成绩核查不再采用送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而是由学生所在单位汇总成绩核查诉求,由课程所在单位进行成绩核查,确有失误的请填写成绩勘误单勘误。相关沟通均采用电话或 QQ、微信等通讯方式。各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见附件3

2.36-13日,组织课程重修报名工作。计划参加重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申请,加入相关群组进行远程学习(226日公布学习群组类别及ID)。

3.311-22日,组织学籍注册工作。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学籍注册工作,将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电子注册为准,待疫情解除、学生返校后,加盖学期注册章。研究生如需办理休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等事宜,则可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公室邮箱,由培养办公室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事宜请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1.学位申请。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登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和申请;上传经导师审核认定的学位论文终稿,且符合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4);并提交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附件5)。学位申请工作须在2020320日前完成。

2.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必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检测相关要求遵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执行。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换,直接进行外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须在2020410日前完成。

3.预答辩、预评审工作。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评审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必须认真组织预答辩、预评审环节,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或《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书》。研究生要根据在预答辩或预评审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预评审工作须在2020412日前完成。

4.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小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情况。学校将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须在2020412日前完成。

5.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以下材料于2020413日—14日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

1)《学院初审名单情况表》及其电子版(附件6,凡提出答辩申请者均应列出)。

2)《学院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及其电子版(附件7,只列学院初审合格者)。

3)《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

4)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

5)论文预答辩或预评审意见书1份。

(二)领取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填写《学位审批材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学位审批材料和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三)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学校匿名外审名单将于2020417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列入学校匿名外审名单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集中答辩。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合格但平均分低于75分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集中答辩。集中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各培养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等安排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信息采集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2020531日前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433)认真进行学位信息核对和完善,在线提交并打印《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培养单位应于2020610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事宜;2020612日前将审议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20206月底或7月初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20207月初,整理材料并形成学位档案,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其他

1.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请参考“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9)和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2020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64.28.143/gmis/)进行。

2.如有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少数无法按时提交论文的实验学科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位办备案后,可延后到415日前提交论文。相关培养单位42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预答辩和预评审等工作。如就业时间节点有调整,学位授予工作再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必要时增加学位委员会表决次数。个别无法按时完成学位授予流程的,合并到下一批次。

3.在疫情防控期间,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可先提交电子版,暂缓提交纸质版,待疫情解除后,再补齐纸质版材料。如不能现场答辩,各培养单位预答辩和答辩环节可采用网络会议、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并要求留存答辩视频。

4.以上学位论文的工作安排是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一)开学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1.及时关注研究生身心状态和思想状况。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主动联系研究生,了解研究生的身心状态和思想状况,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和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本班级、本学院研究生的互动交流,确保发现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通过学校平台的网上问卷调查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心理支持与服务工作,全面掌握我校学生假期动态、身心状态和思想状况。

2.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向研究生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导师切实履行指导研究生的管理和教育职责,及时将上级及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研究生,不得以科学研究、完成课题、修改论文等原因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或外出从事科学研究。

3.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开学前提前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假期动向,对研究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要求在开学前先在家隔离观察满14天,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返校学生,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实施健康检测。

()开学后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

1.加强疫情日常防控。教育研究生理性科学看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开展体温及症状自查、加强健康状况检测和强化卫生健康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研究生的晨午晚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

2.不开展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结束前不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在组织评奖评优、校园招聘及就业指导、校园文化活动时应以网上指导为主,既确保学生安全,又确保工作实效。

3.教育管理服务不打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多措并举,加强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重视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和思想状况调研,采用电话、视频沟通为主,确保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效,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取得非常效果。

4.重点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配合大学生就业促进中心,加大招聘信息发布,实施就业信息点对点服务,加强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的相关指导,既要打赢防战,又要实现稳就业。

五、其他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工作动态。未尽工作事宜,请及时关注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通知。

 

附件:1.雨课堂教学平台使用指南

2.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形式统计表&学生选课情况表

3.各单位培养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