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指导考生报考的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目录修订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科学、准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要充分征求各学科和博士生导师的意见建议,招生学科的研究方向原则上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设置。博士研究生导师须具有当年招生资格,并填写电子邮箱以方便考生联系咨询。
二、时间安排
10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经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报电子版)。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招生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组织和论证,目录公布后不得再随意更改。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782143。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