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点击量:1690 作者:学生办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当前培养层次学习不足一年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在学生组织任职满一届,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指标

(一)省级优秀学生5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二)每个培养单位限推荐1名推荐人选(推荐优秀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培养单位自定),校研究生会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二)根据通知要求,面向退役复学学生单列名额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全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被推荐的学生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积极申报(研究生申报材料提交前须经导师严格审核确认),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将推荐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及时进行公示。

(三)退役复学学生候选人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日常表现择优推荐,由武装部复审、评选确定。

五、工作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确保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全部知悉。对积极参与学校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要严格评选条件和流程,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二)材料报送。按时报送附件1-4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三)报送时间。请各培养单位将推荐结果313日下午6:00前通过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发送至麻娟老师,纸质版材料请送至鸿远楼608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

(五)今年将继续沿用2022年的形式发放电子证书,不发放纸质证书。获得表彰的个人凭身份证号登入“爱山东”APP下载证书。





附件:

1.**学院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汇总表

2.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

3.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简介参照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

2023310

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