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点击量:1431 作者:招生办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要求,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象

2023年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程序

1.自行下载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或《山东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据实填写相关信息,签字盖章。

2.58日前通过EMS邮寄或送至拟录取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5月中旬自行联系拟录取学院领取定向就业协议书。


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书.pdf

 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书.pdf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