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落实好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创新管理模式。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等责任。导师要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严肃行使法定职责,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
1. 各单位须组织好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数据信息核对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流程,避免操作失误、审核不严等主观原因造成漏报、误报、重复报送,从“源头”上减少错误数据的产生,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质量。申请学位申请人和单位须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填写审核。
2. 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工作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人审核修改信息和单位核对的工作流程见附件。
(1)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中“授予数据核对”模块逐项核对内容、完善信息,并与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纸质版等材料进行比对,确保各处学位授予信息一致。空缺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核对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须签字(不能让他人代签)。
(2)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学位授予信息基本数据表上签字。
(3)学位申请人须上传终版的学位论文(PDF版和Word版)。
(4)学位授予信息核对、上传终版学位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3. 各单位收齐学位授予信息基本数据表(不用装订)、学位论文装订版(博士论文2份,硕士论文1份)统一交到校学位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学位办联系人:王洪泉
联系电话:0533-2781868(81868)
附件:关于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工作的工作流程(2023).pdf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