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学制内在校生规模
2.综合考虑近3年各单位名额分配情况
3.坚持鼓励高水平成果产出导向
4.合并使用名额时综合考虑学科相近
(二)各单位名额分配数量请见附件1。
二、评选依据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栏)和各培养单位制订的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
2.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4年9月底。
3.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学校部署
2024年9月23日,学校发布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名额分配情况。
(二)各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奇数。其中合并使用名额的几个培养单位由相关几个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中几个培养单位成员人数相等,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2024年9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见附件4)。合并使用名额的几个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三)组织推荐和评选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推荐和评选
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相关培养单位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公示。
2024年10月8日——10月10日,相关培养单位组织评选,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2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公示。
2024年10月8日——10月10日,各培养单位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16日下午4:00前,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推荐人选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5日前,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确定名单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人员在奖助学金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资料。
四、畅通信息渠道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各培养单位须公开学生反馈渠道。学校也开设电子邮箱xsglbgs_sdut@163.com,电话0533-2781997,专门接收举报、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
附:相关说明
一、材料提交说明
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包括:
(1)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加2,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博士、硕士分别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单位盖章,1式1份)。
(2)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见附件3,为审核认定后的正确的成果材料统计,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单位盖章)。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4,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合并使用名额的培养单位由牵头单位盖章,1式1份)。
(5)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6)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可从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牛皮纸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请各培养单位分别按照顺序统一整理。
二、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必须已公开正式出版(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申报人须提供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原件(国外部分英文期刊为网络期刊,这类情况须打印出相关论文内容后由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在论文、专著、专利、竞赛等多个方面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判。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4.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外访学研修”不再作为博士生培养的必要条件,因此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中“近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外访学或国际联合培养”仅作为一项参考条件执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参照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执行该项条件)。
5.在成果认定时一定要统一标准。同时要注意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优秀学生”“春天的诗会”等不属于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6.关于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认定的条件:
(1)由相关培养单位提供期刊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有效证明;
(2)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为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成果。具体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7.合并使用名额的单位,尤其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达成共识,确保评审标准统一,顺利完成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