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3 点击量:275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252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答辩委员会

1.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成员至少一名,研究生导师占比应当超过半数

2.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与答辩人的学科一致)组成,其中不同单位的校外专家成员应当不少于半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至少一名,博士生导师占比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须经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

3.学位论文的署名导师、副导师等不得担任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工作流程

1.学位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2.学院在系统中的工作及顺序如下:

(1)完成答辩委员会信息录入;

(2)对答辩学生分组;

(3)录入答辩结果(是否答辩优秀也要录入);

(4)对答辩结果审核;

(5)生成上会讨论名单;

(6)学位讨论结果录入。

(三)专家提前审阅材料和答辩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前五日将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同时答辩安排在本单位网站答辩公告栏目发布(公告标题示例:2026.5.29机械工程学院2026届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答辩公告”)。

(四)答辩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应在九十日内(即学位申请人最后一份评审意见反馈日期至答辩日期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九十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学位申请进程终止,须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2.请各单位于6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答辩结果录入、上会名单生成等各项录入、审核、提交工作。建议给学位申请人留出充足的时间根据答辩专家要求修改论文。

3.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位讨论结果”未录入的学位申请者,将无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学位信息上报

学位论文题目、学科、研究方向、关键词及摘要等信息是后续开展质量监测、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参考,务必填写准确。

  (一)各类研究生的学位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中“授予数据核对”进行提交。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如有多名导师联合指导,须全部填写)等要与最终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原文封面信息完全一致(除个别系统无法识别的特殊字符外),不一致的必须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修改。研究生须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信息填写串行、非最终电子版等情况。

2.论文研究方向及关键词应当准确描述具体研究内容,不得与论文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完全一致,不得仅填写“无”、“其他”、“不区分方向”等无关内容。

3.终版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原文文件须为直接生成的PDF文件版本,不得上传图片扫描版本;上传的PDF文件应当清晰完整,不得出现缺页、漏页、文件损坏等情况,上传前须删除文件查看及编辑权限密码

4.论文纸质版原文与电子版原文版本完全一致。

  (三)学位申请者务必于64日前,完成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工作,学位授予数据打印1份签字后交至研究生秘书(单位留存备查)。

  (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的,请联系培养办处理。留学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将照片发给学位办(可通过QQ发送照片)。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各单位须在答辩前将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成绩纸质版及其电子版交培养办,审核无误后录入全国同等学力平台系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完成好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各项学位工作的同时,63日前还需要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系统”(简称“全国同等学力平台系统”,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提出答辩申请等学位事宜。

  同等学力人员务必于63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平台系统提交论文相关信息,以备学位办审核。同等学力人员制作学位证书的照片必须与上传到同等学力国家系统中的蓝色背景证件照片保持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科研成果汇总统计表(2份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等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终版学位论文,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二)只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暂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三)若有已毕业拟在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联系学位办,告知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姓名、学号、毕业年月等信息

  (四)学位办电话:0533-2781868

 

研究生工作部        

20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