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要求,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象
2019年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1.自行下载《山东理工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据实填写相关信息,签字盖章。
2.4月17日前通过EMS邮寄或送至拟录取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4月下旬自行到拟录取学院领取《山东理工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