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青年导师访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点击量:1418 作者:迟媛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省教育厅与中国科学院有关单位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战略合作协议,提升青年导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青年导师访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单位及名额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烟台海岸带研究所、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称中科院研究单位),共50人左右。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访学期间,青年导师统一纳入中科院研究单位的核心科研单元和交叉研发集群创新团队客座人员管理;可优先申请中科院研究单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可根据需要,参与合作团队科技创新工作,包括科技项目申报、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学术交流研讨、指导研究生等。

二、访学期限及资助

访学期限1年,访学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访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年底,具体时间由高校与中科院研究单位商定。省教育厅和中科院研究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青年导师访学期间课题研究、往返交通差旅等费用。学校的配套经费实施办法参照《山东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内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64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已担任研究生导师。

(二)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恪守学术道德,业务素质精湛。

(三)在申报相关领域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原则上已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导师参与,并汇总填写《山东省青年导师访学推荐表》和《山东省青年导师访学推荐人选一览表》7月2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邮箱pyk@sdut.edu.cn研究生院进行汇总审核,并结合本校实际和青年导师培养规划,择优推荐不超过5人至山东省教育厅。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青年访学导师给予关心、支持,配合学校跟踪做好青年导师访学期间的管理、服务等。

 

附件1:山东省青年导师访学推荐表.docx附件2:山东省青年导师访学推荐人选一览表.xlsx附件3: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内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联系人:迟媛方

   联系电话:18353366667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