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9月份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等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各具体要求(日程安排除外)见《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号)的相应内容,本通知不再赘述,工作安排见附件1。
研究生在达到毕业要求的基础上,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学位申请:2025年5月4日前反馈的论文评审结果中除1个C等级外且无D等级的研究生,或已通过毕业答辩且目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
8月4日前,申请人须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2)、《研究生创新性成果汇总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原件。同时,培养单位须在8月5日前完成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
8月5日前,各有关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评审或预答辩工作。
8月5日前,各有关培养单位完成对本次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8月4日,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且同时符合研究生查重工作要求(附件5)的学位论文,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8月5日前,各有关培养单位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查重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
学位论文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论文送审。检测时间为8月5日。
各有关培养单位需将附件3、4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及其电子版于8月6日前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创新性成果原件、检索证明等。
各培养单位须于答辩前5日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采用的原始数据、预答辩专家和盲审专家的原始评阅意见、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的说明(附件6)等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同时将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公告,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答辩安排》(附件7)报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各有关培养单位须于9月15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事宜,填写《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附件8),并与答辩委员会信息、答辩安排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博士论文相关材料1份、“答辩结果统计表”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学位审批材料、学位授予材料等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本批次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组织匿名外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3份、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员须在系统“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处逐项核对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学业和学位授予信息、学位论文信息,确保每个字段内容正确无误。
9月15日前,学位申请人员核对“学位授予数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并打印,纸质版(1份)签字后交至研究生秘书(单位留存备查)。各培养单位下载“学生学位上报信息”,检查各字段内容是否填写。
在9月15日前,申请人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终版论文。
联系人:王洪泉 联系电话:2781868
邮 箱:sdlgxwb@sdut.edu.cn
附件:1.2025年9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2.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
3.研究生创新性成果汇总表
4.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初审结果汇总表
5.研究生查重学位论文的工作要求
6.论文修改说明(依评阅意见)
7.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答辩安排
8.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